证券代码:301308 证券简称:江波龙 公告编号:2024-010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
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
已于2024 年 4 月9 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
实际亲自出席董事 9 名,其中,蔡靖、胡颖平、李志雄、王景阳、唐忠诚、陈伟
岳、Jason Zheng(郑建生)通过通讯方式参加会议。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蔡华波先生主持,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召
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
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编制的《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
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3 年
的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了该议案中的财务报表部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3 年
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12)及《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
013)。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编制的《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了该议案中的财务报表部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4 年
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14)。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3 年
年度报告》中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内容。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3 年
年度报告》中第四节“公司治理”内容。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唐忠诚、陈伟岳、JasonZheng(郑建生)分别向董事会递交了《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述职报告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审计,2023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01.25 亿元,同比上升 21.5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28 亿元,同比下降-1,237.15%。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年度报告》中第十节“财务报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 2023 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负值,且 2023 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综合考虑公司发展及股东长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拟定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3 年度不派发现金分红,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3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公告编号:2024-015)。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针对各项业务流程建立了合理、必要、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不存在重大缺陷。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
2023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均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要求,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6)。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安永华明出具了鉴证报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在 2023 年度的审计工作中,安永华明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
顺利完成了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并表现出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与稳健性,同意续聘安永华明担任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根据审计范围和审计工作量与安永华明确定 2024 年度审计费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 2024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经营所需,交易价格由双
方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且不构成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了本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公司董事蔡靖先生因同时担任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故蔡靖先生回避表决。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为了满足公司 2024 年度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所需,公司拟为纳入合并报表
范围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或其他日常经营所需,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90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额度。本次预计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为及时办理相关业务,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或财务负责人代表公司办理相关业务,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担保合同以及其他法律文件),以及担保额度的调剂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授权期限自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
议案》
为了满足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求,自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30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固定授信额度及临时授信额度),额度循环滚动使用。最终以公司与相应金融机构达成的实际授信额度为准。
为办理上述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申请及后续相关借款、担保等事项,公司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或财务负责人或具体业务所归属公司、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办理相关业务,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授信合同、贷款合同、质押/抵押合同以及其他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授权期限为自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由于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在开展实际业务中需通过外币进行结算,结合采购、销售额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