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08 证券简称:江波龙 公告编号:2023-106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以下简称“《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对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实意见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
对象条件。
2、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业务/技术人员,不包括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
女。
3、 截至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并同意以
2023 年 12 月 29 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5 名激
励对象授予 68.8852 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1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