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08 证券简称:江波龙 公告编号:2023-083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备忘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系合作双方所达成的框架性、意向性的约定,是合作双方今后合作的指导性文件,其中的任何条款(除保密义务外)均为原则性之合作约定,其单独并不具备法律约束力。具体合作事宜以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具体的合作协议之约定为准。
2、本次《备忘录》系合作双方今后合作的指导性文件,并不涉及具体金额,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不会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影响尚有不确定性。
3、本次《备忘录》仅为意向性协议,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备忘录》的签署无需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审议批准。
4、本次《备忘录》后续的实际履行仍存在因宏观经济波动、行业政策变化、需求预测调整以及原材料采购价格浮动等多方面因素影响。
5、公司不存在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无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
一、《备忘录》签署概况
2023 年 11 月 7 日,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江波龙”)与电子元器件和集成电路国际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
器件交易中心”)签署了《备忘录》。合作双方根据战略发展需要,就达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形成共识,在存储产品供应价值链、存储产业生态链的效率整合及TCM(Technology Contract Manufacture)模式创新方面深度协作,共同提升国内存储行业产能、品质、成本、效率以及服务水平,提升存储产业综合竞争力。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公司名称:电子元器件和集成电路国际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HM7U526
3、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听海大道 5059 号前海鸿荣源中心
大厦 B 座 3101
4、法定代表人:尹可非
5、注册资本:212800.0000 万人民币
6、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设计;光电子器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半导体分立器件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仪器仪表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研发;通讯设备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国内贸易代理;企业管理咨询;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供应链管理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装卸搬运;数据处理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咨询策划服务;标准化服务;认证咨询;数字技术服务;电容器及其配套设备销售;互联网数据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贸易经纪;大数据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际货物运输代理;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保税仓库经营;出口监管仓库经营;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7、与公司关系:元器件交易中心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8、与交易对手方发生类似交易情况:公司最近三年向元器件交易中心采购存储晶圆合计人民币 154,159,419.90 元。
9、履约能力分析:经查询,元器件交易中心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良
好的资信及履约能力。
三、《备忘录》的主要内容
1、TCM 商业模式合作
依托合作双方的资金、客户、技术研发以及品牌等资源优势和协同优势,加快 TCM 商业模式的推广,提高国内从存储原厂、封装测试、产品制造以及行业应用等提升上下游产业链的效率、效益和产业竞争力、全球市场占有率。
2、存储供应链数字化合作
依托交易中心的供应链体系大数据底座,及其推动“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的数字经济发展策略,结合江波龙先进的数字化经营管理体系,共同打造数字化、智能化的数字供应链平台。
3、扩大存储“出海口”合作
双方共同投入资源,针对国内存储供应链优势以及海外市场需求,共同拓展海外市场,带动国内存储的产能走出去,形成我国存储产业链的“国内国际双循环”,扩大存储“出海口”。
4、备忘录的签署及效力
4.1 备忘录有效期 3 年。
4.2 备忘录的任何条款(除保密义务外)均为原则性之合作约定,其单独并
不具备法律约束力。
4.3 备忘录自双方加盖各自有效印鉴之日起生效。
四、《备忘录》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旗下拥有 FORESEE、Lexar 两大核心品牌,分别应用于行业市场以
及消费类市场的从事存储产品的相关业务。交易中心以电子元器件和集成电路高效交易为根本任务,依托行业枢纽、创新服务等功能定位,对保障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供应链安全和支撑国内国际双循环战略布局具有重要作用。本次《备忘录》的签署有利于公司通过连接存储原厂资源和行业头部客户商业信息,实现技术市场化、服务差异化、经营价值化、成本透明化的 TCM 业务模式,提升公司存储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与公司现有业务形成有效协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
2、本次《备忘录》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不会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影响尚有不确定性。
3、本次《备忘录》的签订和履行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此而对交易对手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本次《备忘录》仅为意向性协议,具体合作事宜将由合作双方或各自指定的下属子公司另行协商并签署具体的合作协议,双方权利义务以最终签署的具体业务协议为准。同时,受宏观经济变化、国家产业政策调整、存储行业市场波动等不可预计因素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后续协议的实际履行以及预期的合作效果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内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战略合作备忘录及其他战略合作协议;
2、《备忘录》签署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
股变动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31 日、2023 年 9 月 28 日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控
股股东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2)、《关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3-071),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长兼总经理蔡华波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王景阳先生;董事、副总经理兼财
务负责人朱宇先生,计划自 2023 年 8 月 31 日起的 6 个月内(以下简称“增持计
划期间”)增持公司股份总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 1,500.00 万元。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31 日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部分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75)。截至
2023 年 10 月 31 日,蔡华波先生、王景阳先生以及朱宇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系统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72,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2%,增持股份总金额为人民币 7,272,658.00 元(不含手续费)。蔡华波先生、王景阳先生以及朱宇先生承诺在增持计划期间、增持计划完成后 6 个月内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以及将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增持计划仍在正常实施当中。
除此外,公司未收到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拟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拟
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后续涉及相关减持计划,公司将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不存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合作双方签署的《战略合作备忘录》;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