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08 证券简称:江波龙 公告编号:2023-080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公司 2023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追加综合授信额度的概述
为了满足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求,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公司及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拟向各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0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自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03 月 22
日、2023 年 04 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为了进一步保障公司及子公司的稳健运营,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4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 2023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公司拟在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综合授信额度基础上,新增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新增授信额度后,公司及子公司 2023 年度的总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
过人民币 86 亿元(或等值外币)(最终以公司与相应金融机构达成的实际授信额度为准),其中特别包括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子公司苏州江波龙拟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中载明的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的授信额度。本次新增的授信额度在授权范围内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追加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的有效期为自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止。
二、授权事宜
为办理上述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申请及后续相关借款、担保等事项,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或财务负责人或具体业务所归属公司、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办理相关业务,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授信合同、贷款合同、质押/抵押合同以及其他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上述授信总额度内的单笔融资原则上不再上报董事会进行审议表决,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或财务负责人应相关金融机构要求对实际发生的银行授信额度以汇总表形式对外提供,年度内银行授信额度超过上述范围的须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执行。上述授权期限为自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