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08 证券简称:江波龙 公告编号:2023-039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35,0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9 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43 号),公司以公开发行方式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4,2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55.67 元/
股,募集资金总额 233,814.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15,313.23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18,500.77 万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2)验字第 61350056_H01 号)。
2022 年 7 月 29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账并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116,740.83 万元,募集资金账
户余额为 104,388.33 万元(含利息、理财收益等),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使用情况
序 项目总投资 承诺投入募集 截至 2023 年
号 项目名称 额 资金金额 6 月 30 日累 投资进度
计投入资金
1 江波龙中山存储产业园 70,041.00 70,000.00 30,295.93 43.28%
二期建设项目
2 企业级及工规级存储器 67,461.50 63,600.00 36,573.99 57.51%
研发项目
3 小容量 Flash 存储芯片 13,460.00 13,460.00 4,870.91 36.19%
设计研发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45,000.00 45,000.00 45,000.00 100%
- 合计 195,962.50 192,060.00 116,740.83
注: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减去上表确认投资计划后,暂未确定用途的闲置超募资金金额为
26,440.77 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有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部分暂时闲置的情况。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35,0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9 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通过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按照一年期 LPR 同期基准利率(3.55%)计算,预计 9 个月将减少利息支出约 931.88 万元。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承诺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
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不断推进,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需求情况,及时归还募集资金,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35,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9 个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7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5,0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35,0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四)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五)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