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07 证券简称:美利信 公告编号:2024-049
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 年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7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
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2024 年 5 月 7 日,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以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210,600,00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2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25,272,000
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分派方案为:以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210,6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200000 元(含税;扣税
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08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4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2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6 月 2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6 月
2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6 月 2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6 月 2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941 美利信控股有限公司
2 03*****181 刘赛春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6 月 18 日至股权登记日:2024 年
6 月 26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股票的发行价。本次权益分派后,上述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七、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地址:重庆市巴南区天安路 1 号附 1 号、附 2 号
2、咨询联系人:郭海芳
3、咨询电话:023-66283857
4、传真:023-66283857
八、备查文件
1、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