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07 证券简称:美利信 公告编号:2023-001
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18号)同意注册,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30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32.34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71,402.00 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13,685.94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57,716.06 万元。
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4 月 18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23〕8-14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公司分别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巴南支行及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39560188000071326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新能源汽车系统、5G 通信零配件
39560180808922096 及模具生产线建设项目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襄阳美利信新能源汽车零配件扩
8111201012700593553 产项目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638367107 超募资金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83120078801000001832 超募资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巴南支行 3100082929200140882 超募资金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开户银行(以下简称“乙方”)及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李海波、朱伟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5 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 1 次或者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
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十、本协议一式八份,甲、乙、丙三方各持壹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重庆监管局各报备壹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