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06 证券简称:西测测试 公告编号:2022-008
西安西测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西安西测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748号)核准,西安西测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21,10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43.2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912,153,000.00 元,扣除承销保荐费(不含税)72,972,240.00元和其他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30,363,075.74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808,817,684.26 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7 月 21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2 年 7 月 21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2】376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分别与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科技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自贸试验区西安高新科技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及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西测防务科技有限公司与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高新科技支行、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截至 2022 年 7 月 2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专户 用途
余额(元)
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 691011580000069202 48,100,500.00 成都检测基地购
西安 司高新科技支行 置设备扩建项目
西测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西测测试西安总
测试 司陕西自贸试验区西 129906739310361 213,284,400.00 部检测基地建设
技术 安高新科技支行 项目
股份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有限 司西安高新技术开发 103700276892 539,576,756.23 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 区支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8111701012100699803 39,162,500.00 西测测试研发中
司西安分行 心建设项目
成都
西测
防务 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 691011580000070497 0.00 成都检测基地购
科技 司高新科技支行 置设备扩建项目
有限
公司
合计 840,124,156.23 -
注:1.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08,817,684.26 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与募集资金净额差额原因系部分发行费用尚未支付;
2.募投项目“成都检测基地购置设备扩建项目”实施资金以增资形式拨付给成都西测防务科技有限公司;
3.成都西测防务科技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于 2022 年 8 月 15 日完成开户。
三、《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西安西测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西测防务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科技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自贸试验区西安高新科技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丙方: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徐鑫军、葛文兵(以下简称“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身份证、护照等);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丙方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以电子邮件方式抄送丙方且电话通知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任一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的元(按照孰低原则在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或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
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终止。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西安西测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