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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305 深市 朗坤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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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坤环境: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10-26


 证券代码:301305        证券简称:朗坤环境    公告编号:2024-086
          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3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2023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3 年 12 月 13 日至 2023 年 12 月 22 日,通过公司内部 OA 系统公
示了《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2023 年 12 月 22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四)2023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
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经核查,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五)2024 年 1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首
次及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2024 年 1 月 5 日为首次及部分预留
授予日,以 9.43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02 名激励对象授予 291 万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事项以及对该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认为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六)2024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剩余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9.43 元/股调整为
9.33 元/股,并同意以 2024 年 10 月 24 日为剩余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以 9.33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 名激励对象授予 6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情况说明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1 日披露了《关于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00 元(含税),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该利润分配方案已经
于 2024 年 6 月 28 日实施完毕。

  (二)调整依据和方法

    根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次激励计划
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公司股票票面金额。

    (三)调整结果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调整后的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
价格=9.43-0.10=9.33 元/股。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影响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因公司实施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
年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价格调整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德恒律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授予价格调整、预留部分授予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激励计划部分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激励计划部分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满足;本次调整激励计划部分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