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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305 深市 朗坤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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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坤环境: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21

朗坤环境: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305        证券简称:朗坤环境    公告编号:2024-058
          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2,903,896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将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43,570,700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2,903,896 股后的 240,666,80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 元(含税),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240,666,804 股*1 元/10 股=24,066,680.40 元(含税)。

  2、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金额=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 股=24,066,680.40 元/243,570,700 股*10 股=0.988077(不四舍五入,保留六位小数)。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除权除息参考价=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88077 元/股(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四舍五入)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10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派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00 元(含税),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本次
利润分配后尚未分配的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截至 2024 年 4 月 16 日,公司总
股本为 243,570,700 股,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数量为 284,996 股,以此测算 2023 年度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人民币 24,328,570.40 元(含税)。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至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
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2、自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新增回购股份2,618,900 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2,903,896 股。按每股分配现金股利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后,分派方案如下: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2,903,896 股后的 240,666,804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4,066,680.40 元。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5、公司目前处于回购股份期间。为了保证利润分配方案的正常实施,公司在结算公司申请办理分红派息业务至股权登记日期间将不进行回购。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2,903,896.00 股后的 240,666,804.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
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6 月 2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6
月 28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6 月 2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6 月 2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有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格按规定作相应调整。

    根据上述承诺,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将作相应调整。
    2、依据《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中关于回购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若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公司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公司将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将进行调整,公司后续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
七、有关咨询方法


  1、咨询机构: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咨询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高桥社区坪桥路 2 号朗坤科技园

  3、咨询联系人:严武军

  4、咨询电话:0755-89890997

  5、传真电话:0755-89891888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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