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05 证券简称:朗坤环境 公告编号:2024-045
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标项目签订合同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2、如合同顺利履行,预计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具体金额以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为准。
3、合同的执行存在一定周期,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可能受不可预计的事项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因此可能存在一定履约风险和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公司为“北京首钢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厌氧系统设备及服务采购”项目的中标人。
近日,公司与北京首钢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完成了上述中标项目的厌氧系统设备及服务采购合同的签订工作。本次签订的合同属于公司日常经营合同,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合同签署情况
1、签署地点:北京市
2、合同当事人: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首钢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3、合同标的:北京首钢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厌氧系统设备及服务采购
二、合同对手方概况
1、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首钢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9MA00GAP19C
成立日期:2017 年 07 月 19 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潭柘寺镇鲁家滩村南(原首钢鲁家山石灰石矿)
注册资本:14,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姜猛
经营范围:电力供应;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理;工程勘察;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技术开发、服务、咨询、转让;景观设计;模型设计;销售机电设备、电子产品、金属材料、建筑材料;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供热服务(燃煤、燃油热力生产除外)。(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理、电力供应、工程勘察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以上信息来自国家企业信息信用公示系统。
2、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子公司与北京首钢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近三年业务往来情况
除本项目外,最近三年内公司与北京首钢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之间无业务往来。
4、履约能力分析
北京首钢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是首钢集团全资三级子公司,资信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本合同履约风险较小。
三、合同主要内容
需方:北京首钢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供方: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合同标的及供货范围
1.1 本工程供货界面内北京首钢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厌氧系统设备的工艺设计、设计配合、设备供货、运输、安装、调试、指导试运行、人员培训及售后服务,同时也包括所有必要的材料、两年内备品备件、消耗品和专用工具以及设计图纸、技术资料和技术服务。
1.2 本合同主要包括相关设备采购。合同供货范围包括了所有货物、技术资料、备品备件及易损件和专用工具、系统正常运行 2 年内备品备件和易损件、技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设计联络、现场安装、调试、性能试验,技术培训、技术资料及售后服务)等,但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现有任何漏项和短缺,在发货及供货清单中并未列入而且确实是供方供货范围中应该有的,并且是满足合同货物的性能保证要求所必须的,均应由供方负责将所缺的设备、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技术服务等补上,且不再增加合同价格。
2、合同价格
合同价格即合同总价为人民币¥25502267.00 元(大写人民币:贰仟伍佰伍
拾万零贰仟贰佰陆拾柒元整)。其中①技术服务费 1,073,000.00 元(大写人民币:壹佰零柒万叁仟元整),税率 6%;②设备安装费:743,600.00 元(大写人民币:柒拾肆万叁仟陆佰元整),税率 9%;③设备费:23,685,667 元(大写人民币:贰仟叁佰陆拾捌万伍仟陆佰陆拾柒元整),税率为 13%。
3、结算方式
需方按合同条款分进度向供方付款。
4、供货时间和供货地点
供货时间:合同签订后 180 天货到现场,供货应满足工程建设总进度的需要,
分批次设备供货清单及时间见技术协议书。
供货地点:北京首钢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施工现场(北京市鲁家山循环经济(静脉产业)基地内)。
具体供货、现场安装、调试时间以需方书面通知为准。
5、违约及索赔
如果发生合同履行违约,守约方应当书面通知违约方,若双方对此核实无异议,则相关款项将由守约方直接从货款中扣除或违约方赔偿违约损失;属于制造质量问题造成的直接损失,需方应当书面通知供方,若双方对此核实无异议,则相关款项将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供方限期支付(支付期限由需方决定)。
6、争议的解决
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一切争端,供需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则可以向需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是有机固体废弃物处理领域的领先企业。本次顺利签署北京首钢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厌氧系统设备及服务采购项目合同,是公司技术领先的重要体现。如合同顺利履行,预计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具体金额以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为准。本合同的签订不会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
五、风险提示
合同的执行存在一定周期,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可能受不可预计的事项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因此可能存在一定履约风险和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时披露重大合同的进展情况,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北京首钢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厌氧系统设备及服务采购商务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