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05 证券简称:朗坤环境 公告编号:2023-038
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半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已获 2023 年 9 月 7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
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 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为:以 2023 年 6 月 30 日总股本 243,570,7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0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48,714,140.00元(含税)。
2、自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本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若公司股本总额在权益分派实施前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43,570,70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8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股权激励
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
(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9 月 2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9 月 2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9 月 2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3
年 9 月 2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有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格按规定作相应调整。
根据上述承诺,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亦作相应调整。七、有关咨询方法
1、咨询机构: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咨询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高桥社区坪桥路 2 号朗坤科技园
3、咨询联系人:严武军
4、咨询电话:0755-89890997
5、传真电话:0755-89891888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9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