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05 证券简称:朗坤环境 公告编号:2023-028
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1 日
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拟将公司已实施完毕的“中山市南部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有机垃圾资源化处理项目”(以下简称“中山项目”)予以结项,同时为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 2,129.56 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位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19 号)同意注册,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60,892,7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5.2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537,540,675.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424,995,576.10 元。
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该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3 年 5 月 17 日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23〕
3-19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承 募集资金实 投资进度
诺投资金额 际投资金额 (%)
中山市南部组团垃圾综合处理 65,659.07 65,659.07 63,620.92 96.90
基地有机垃圾资源化处理项目
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 26,570.87 26,570.87 0 0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 20,000.00 20,000.00 100.00
合计 112,229.94 112,229.94 83,620.92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的相关情况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投项目“中山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该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计划投资 募集资金实 节余募集资 节余资金占该
项目名称 金额 际投资金额 金金额(包 项目承诺投资
含利息) 金额比例
中山市南部组团垃圾综合处理 65,659.07 63,620.92 2,129.56 3.24%
基地有机垃圾资源化处理项目
1、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在募投项目的建设实施过程中,加强各个环节成本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对各项资源进行合理配置,合理降低项目相关成本和费用。
募投项目部分合同尾款及质保金支付时间周期较长,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支付,计划使用自有资金支付。
同时,募集资金在存储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
2、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计划
为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资金 2,129.56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所需。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施完毕,公司将适时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
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三、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系在结合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的基础上作出的合理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经营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法定审批程序。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最大限
度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为公司和公司股东创造更大
的效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系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展及经营发展需要等客观情况作出的
审慎决定。该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件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