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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305 深市 朗坤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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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坤环境:关于中标项目签订合同的进展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10

朗坤环境:关于中标项目签订合同的进展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305        证券简称:朗坤环境      公告编号:2023-023

          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标项目签订合同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即日起生效。

    2、项目合作期限:1 年,自 2023 年 7 月 1 日起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止。

    3、合同的执行存在一定周期,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可能发生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因此可能存在一定履约风险和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6
月 19 日和 2023 年 6 月 26 日对外披露了《关于中标候选人公示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3-015)、《关于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公司为“罗湖区厨余垃圾收运应急服务项目”的中标人。

    近日,公司与深圳市罗湖区环卫机运队完成了上述中标项目的合同签订工作,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合同签署情况

    1、签署地点:深圳市

    2、合同当事人: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罗湖区环卫机运队

    3、合同标的:罗湖区厨余垃圾收运应急服务项目


    1、基本情况

    深圳市罗湖区环卫机运队成立于 2021 年 11 月,是深圳市罗湖区城管局下属
事业单位。

    2、关联关系

    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深圳市罗湖区环卫机运队不存在关联关系。
    3、近三年业务往来情况

    除本项目外,最近三年内公司与深圳市罗湖区环卫机运队之间无业务往来。
    4、履约能力分析

    深圳市罗湖区环卫机运队,是深圳市罗湖区城管局下属事业单位,资信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主要内容

    甲方:深圳市罗湖区环卫机运队

    乙方: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服务工作内容

    全区餐厨垃圾(含废弃食用油脂)和果蔬垃圾,合计垃圾收运量约为 240
吨/天,乙方收运后根据市主管部门的调配意见,直运至东部环保电厂、光明环境园或郁南环境园。废弃油脂收运后可按有关规定交由有接收处理资质和处理能力的企业进行处置。

    2、服务期限

    本合同服务期限:1 年,自 2023 年 7 月 1 日起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止。

    3、合同服务费用及付款方式

    (1)本合同上限价位 23,827,200 元。


    (2)按月支付。本项目服务费用按每月累计收运总量(以处理厂数据为准)和中标单价核定,每月扣减相应违约、考核扣款后按实结算,乙方不得以当年实际收运量超过年收运总量上限或收运服务费超过中标总价为由,拒绝继续开展收运服务或向甲方要求追加任何服务费用。

    4、服务范围和质量要求

    (1)服务范围

    本项目收运对象包含两类厨余垃圾,分别为餐厨垃圾(含废弃食用油脂)和果蔬垃圾。

    ①餐厨垃圾:罗湖辖区范围内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包括但不限于餐馆、小食店、快餐店、食堂及提供食品消费的商场、超市等)在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渣、食品加工废料、过期食品和废弃食用油脂等;

    ②果蔬垃圾:罗湖辖区范围内农贸市场、农批市场、大型商超及小型果蔬店等产生单位的果蔬垃圾。乙方须自行到罗湖区各餐厨垃圾、果蔬垃圾投放点收集运输,餐厨垃圾、果蔬垃圾投放点有可能随着垃圾分类工作的推进而有所增加,在经甲方确认后,乙方不得拒绝到新增的投放点收运。

    (2)收运流程和模式

    本项目采用每日定时定点收运和预约收运两种收运模式:

    ①每日定时定点收运即每日(含法定节假日)对每个餐厨垃圾、果蔬垃圾投放点固定收运至少一次,车辆调度情况为收满即运,直至所有投放点收运完毕。根据实际情况对产生量较大的点位多次收运,确保垃圾日产日清。乙方应自行与罗湖辖区内的餐厨垃圾、果蔬垃圾产生单位协商确定垃圾收运的起始时间,并根据甲方要求备案。

    ②预约收运即及时响应产生单位或物业等电话预约信息,安排人员车辆上预约点位收运。

    (3)称重要求

    乙方须在签订合同之日起一个月内在罗湖辖区内设置一个满足项目需求的
称重场地,配备地磅系统、视频监控等(地磅系统和视频监控按甲方要求接入指定的监管平台),称重场地配置完成前,收运台账以处理厂数据为准,称重场地配置完成后,收运车辆须过磅才可运往处理厂。

    5、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影响合同履行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而无须承担任何责任与费用,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与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还应按合同上限价的 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应完全地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完成本项目,出于自身财务、技术、人力等原因导致项目失败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而无须承担任何责任与费用,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与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还应按合同上限价的 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风险责任

    乙方应完全地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完成本项目,出于自身财务、技术、人力等原因导致项目失败的,应承担全部责任。

    7、合同的生效

    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即日起生效。

    8、争议的解决

    如在服务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原则协商解决,如不能通过协商解决争议时,双方同意在罗湖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的合同是公司日常经营合同,合同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没有影响,若合同能够顺利履行,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将产生积极影响。
五、风险提示

    合同的执行存在一定周期,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可能发生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因此可能存在一定履约风险和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六、合同的审议程序

    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已依据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则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批程序。
七、备查文件

    1、《罗湖区厨余垃圾收运应急服务项目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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