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05 证券简称:朗坤环境 公告编号:2023-007
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6 日
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总额不超过 5.8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 2022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19 号)同意注册,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60,892,7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5.2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537,540,675.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424,995,576.10 元。
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该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3 年 5 月 17 日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健验
(2023)3-19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募投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金
额(万元)
中山市南部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 65,659.07 65,659.07
有机垃圾资源化处理项目
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 26,570.87 26,570.87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 20,000.00
合计 112,229.94 112,229.94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及期限
不超过 5.8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
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期限为自 2022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范围
公司将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可转让大额存单除外)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4、授权及实施方式
文件,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具体实施事宜。授权时限为本议案自 2022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实施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造成影响。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拟购买的是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难以预测。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金融机构进行现金管理业务合作;
2、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办理购买现金管理产品时,应与相关金融机构签署书面合同,明确投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公司财务管理中心根据与相关金融机构签署的协议,办理现金管理资金支付审批手续,并建立现金管理台账;
3、公司管理层及相关财务人员将持续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现金管理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现金管理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相关审议程序
2023 年 6 月 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8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期限自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公司可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合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推进,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8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是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和决策程序。因此,本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