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05 证券简称:朗坤环境 公告编号:2023-006
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6 日
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1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用于购买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保本收益凭证、货币基金、银行及券商等金融机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可转让大额存单除外)的中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期限自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可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滚动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益,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和保证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降低财务成本,增加投资收益。
2、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1 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期限自 2022 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内循环投资,滚动使用,但任一时点投资余额不超出上述投资额度。
3、投资品种、范围
公司将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将闲置资金用于购买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保本收益凭证、货币基金、银行及券商等金融机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可转让大额存单除外)的中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
4、授权及实施方式
公司授权管理层在规定的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产品的购买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具体实施事宜。授权时限为本议案自 2022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进行的,且在具体理财产品的选择上,优先选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且公司内部有明确的理财管理制度控制,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属短期中低风险型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难以预测。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金融机构进行业务合作;
2、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办理购买理财产品时,应与相关金融机构签署书面合同,明确投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公司财务管理中心根据与相关金融机构签署的协议,办理理财资金支付审批手续,并建立理财业务台账;
3、公司管理层及相关财务人员将持续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理财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相关审议程序
2023 年 6 月 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1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用于购买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保本收益凭证、货币基金、银行及券商等金融机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的短期(不超过 12 个月)理财产品。期限自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可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滚动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合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1 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
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1 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六、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和决策程序。因此,本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