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02 证券简称:华如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9
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公司股份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股份后续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
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
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以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金额为准。回购价格不超过人
民币 31.00 元/股(含)。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5,000 万元,回购股
份价格上限 31.00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 1,612,903 股,约占
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02%;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 3,000 万元,回购股
份价格上限 31.00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 967,742 股,约占公
司当前总股本的 0.6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 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3 个月之内。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公 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3、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 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 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全体
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值合理回归,经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 6 个月;
2、公司最近 1 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2024 年 4 月 19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为 17.96 元,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
收盘价格 48.33 元的 50%以上,符合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中第二条第四项规定的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公司股份的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本次回购股份方式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2、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1.00 元/股(含本数)。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实际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派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3、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本次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5,000 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31.00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1,612,903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02%;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3,000 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31.00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967,742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61%。
具体回购数量及占公司的比例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和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经会计师审计,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9.23%;货币
资金账面余额为 1,121,335,867.64 元。本次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本次回购资金总额对公司资产负债率及现金流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实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财务风险水平产生重大影响。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经公司经营管理层同意,回购方案提前结束,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
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3,000 万元和上限人民币 5,000 万元,回购股份价
格上限 31.00 元/股进行测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全部注销,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拟回购资金总额下限 拟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回购前
回购后 回购后
股份性 占公司 占公司
占公司总
质 股份数量 总股本 股份数量 总股本 股份数量
股本比例
(股) 比例 (股) 比例 (股)
(%)
(%) (%)
有限售
条件流 71,625,000 45.27 71,625,000 45.55 71,625,000 45.74
通股
无限售
条件流 86,580,000 54.73 85,612,258 54.45 84,967,097 54.26
通股
总股本 158,205,000 100.00 157,237,258 100.00 156,592,097 100.00
注:以上数据测算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实际实施情况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 2,283,750,260.30 元,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2,103,533,802.87 元,流动资产 1,971,261,785.85 元,公司资产负债率 7.89%,公司的财务状况良好。若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5,000 万元
全部使用完毕,根据 2024 年 3 月 31 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占公司总资
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是 2.19%、2.38%、2.54%,占比均较小。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本次股份回购事宜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若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31.0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612,903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02%。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全体董事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及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经公司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尚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有拟实施股份增减持的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百分之五以上股东、回购股份提议人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相关股东未回复上市公司减持计划问询的,公司应当提示可能存在的减持风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回购股份提议人在未来 6 个月内无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