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02 证券简称:华如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3
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股份后续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基本情况如下:
1、回购资金总额: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以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金额为准。
2、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1.00 元/股(含)。回购价格未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3、回购数量: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5,000 万元,回购股份价格
上限 31.00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 1,612,903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02%;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 3,000 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31.00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 967,742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6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等指标亦相应调整。
4、回购期限: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3 个月之内。
5、回购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予以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6、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未来三个月及未来六个月内尚无明确的减持计划,若未来有拟实施股份减持的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未能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风险;
(5)本次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存在公司无法满足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进而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6)如遇监管部门颁布回购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间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
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全体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值合理回归,经综合考
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 6 个月;
2、公司最近 1 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2024 年 4 月 19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为 17.96 元,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
收盘价格 48.33 元的 50%以上,符合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中第二条第四项规定的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公司股份的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本次回购股份方式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2、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1.00 元/股(含本数)。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实际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派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予以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3、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
民币 5,0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本次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5,000 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31.00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1,612,903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02%;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3,000 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31.00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967,742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61%。
具体回购数量及占公司的比例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和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经会计师审计,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9.23%;货币
资金账面余额为 1,121,335,867.64 元。本次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本次回购资金总额对公司资产负债率及现金流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实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财务风险水平产生重大影响。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经公司经营管理层同意,回购方案提前结束,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股东大会依法作出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3,000 万元和上限人民币 5,000 万元,回购股份价
格上限 31.00 元/股进行测算,假设回购股份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拟回购资金总额下限 拟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回购前
回购后 回购后
股份性质 占公司总 占公司总 占公司总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股本比例 股本比例 股本比例
(股) (股) (股)
(%) (%) (%)
有限售条
71,625,000 45.27 71,625,000 45.55 71,625,000 45.74
件流通股
无限售条
86,580,000 54.73 85,612,258 54.45 84,967,097 54.26
件流通股
总股本 158,205,000 100 157,237,258 100 156,592,097 100
注:以上数据测算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实际实施情况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 236,111.81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资产为 214,327.55 万元,流动资产 203,899.61 万元,公司资产负债率9.23%,公司的财务状况良好。若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5,000 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根据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是 2.12%、2.33%、2.45%,占比均较小。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