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02 证券简称:华如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3
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1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现将相关事 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一)募集资金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89 号)同意注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
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637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
股发行价格为 52.0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372,031,100.00 元,扣除各项
发行费用(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75,245,559.87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6 月 20 日全部到账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 字[2022]第 ZA90478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 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的相关监管协议。截至本公 告披露日,募集资金余额为 1,227,900,282.40 元。
(二)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本次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可以置换的实际投资额合计人民币 5,619.27 万元,具体运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 自筹资金预先 拟置换金额
资金金额 投入金额
1 新一代实兵交战系统 25,000.00 2,227.00 2,227.00
2 复杂系统多学科协同设 20,000.00 1,792.91 1,792.91
计与仿真试验平台
3 共用技术研发中心 15,000.00 1,599.36 1,599.36
合计 60,000.00 5,619.27 5,619.27
(三)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人民币
96,785,540.13 元,截止 2022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
(不含增值税)为人民币 2,547,169.81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发行费用金额 预先支付金额 拟置换金额
1 保荐及承销费用 82,321,866.00
2 审计及验资费用 7,264,150.94 2,547,169.81 2,547,169.81
3 律师费用 1,886,792.45
4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 5,312,730.74
露费用、手续费及其他
合计 96,785,540.13 2,547,169.81 2,547,169.81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为推进募投项目进程并及早
产生效益,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各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筹资金支付项目
所需款项;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制度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
可用于置换前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以及支付项目剩余款项。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
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三、本次置换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10 月 2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10 月 21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相关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经审核,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出具了《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A90619。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