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01 证券简称:川宁生物 公告编号:2023-040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3年5月5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180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4.74元/股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根据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3年5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并确定公司以2023年5月5日为授予日,以4.74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8名激励对象授予1,18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2023年5月5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激励工具: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三)授予价格:不低于4.74元/股。
(四)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合计38人,包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以及核心业务(技术)骨干(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
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具体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 占当前公司股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性股票总量 本总额的比例
的比例
赵华 副总经理、首席科学家 400 33.90% 0.18%
顾祥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60 5.08% 0.03%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技术)骨干 720 61.02% 0.32%
(合计36人)
合计 1,180 100.00% 0.53%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数均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次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做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或直接调减,但调整后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4、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如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系计算中四舍五入造成。
(五)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及归属安排
1、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次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政策性文件对上述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限制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变更,适用变更后的相关规定。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24 个月 4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36 个月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归属期 自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48 个月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六)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4、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指标作为归属条件之一。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指标如下表所示,根据考核指标每年对应的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对应考 目标值 触发值
归属期 核年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X=100%) X=80%)
第一个 2023年 以2022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
归属期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以2022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以2022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第二个 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归属期 2024年 25%;且2024年新增不少于3 20% ; 且2024年新增不少于2
个合成生物学产品正式生产并 个合成生物学产品正式生产并
形成收入。 形成收入。
以2022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 以2022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
第三个 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归属期 2025年 25%;且2025年新增不少于3 20% ; 且2025年新增不少于2
个合成生物学产品正式生产并 个合成生物学产品正式生产并
形成收入。 形成收入。
注:(1)上述“净利润”指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若有)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上述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对应考核年度为2023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设置触发值,仅设置目标值考核。若公司2023年实际经营业绩达到上述考核指标的目标值,公司层面的归属比例X为100%;若公司未达到目标值,则公司层面的归属比例X为0%,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第二、三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设置触发值和目标值。若公司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目标值,公司层面的归属比例X为100%;若公司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但未达到目标值,公司层面的归属比例X为80%,未能归属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若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触发值,则公司层面的归属比例X为0%,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5、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依照激励对象个人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归属的比例,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