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远翔新材”)
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的募投项目“年产 4 万吨高性能二氧化硅项目”并将上述募投项目终止后剩余的募集资金 19,481.15 万元(含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等,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专户资金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15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605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 36.1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80,207,500.00 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64,425,287.2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15,782,212.77 元。上述募集资金
已于 2022 年 8 月 11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361Z0058 号)。
公司及子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管募集资金的使用。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
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2 年 11 月 10 日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扩大部分募投项目产能、调整实施地块与投资金额、使用超募资金增加投资及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募投项目“年产 4 万吨高性能二氧化硅项目”扩大产能、调整实施地块与投资金额、使用超募资金增加投资及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事项。上述事项由子公司福建远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驰科技”)
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6 日披露的《关于扩大部
分募投项目产能、调整实施地块与投资金额、使用超募资金增加投资及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
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3 年 11 月 10 日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扩大部分募投项目产能及相关调整事项、继续实施原募投项目并调整建设期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扩大产能建设“年产 10 万吨高性能纳米二氧化硅项目”,同意将本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继续实施原募投项目“年产 4 万吨高性能二氧化硅
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披露的《关于终止扩
大部分募投项目产能及相关调整事项、继续实施原募投项目并调整建设期的公告》。
上述调整变更完成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计划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项目实施主体
1 年产 4 万吨高性能二 19,157.26 19,157.26 远驰科技
氧化硅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6,565.83 6,565.83 远翔新材
合计 25,723.09 25,723.09
二、本次拟终止募投项目 “年产 4 万吨高性能二氧化硅项目”
的情况
1、项目实施主体:公司的子公司福建远驰科技有限公司
2、项目建设地点: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南平工业园区陈坑组团,实施地块为原宗地“YP2020-04-01”。
3、立项批准时间:2020 年 11 月 10 日
4、项目建设内容:本项目通过引进国内外先进的溶解、反应、压滤、干燥、粉碎包装等连续化生产设备,新建一条年产 4 万吨二氧化硅产线。生产工序采用 DCS 控制系统,关键的合成反应工序采用
pH 在线控制、密度控制等新技术,以实现对成品的比表面积、粒径、表面特性等的精确控制,有效提升公司产品性能和稳定性,满足不同用户的不同应用要求。此外,本项目通过引进高位码垛机、自动包装机等先进装备以有效解决粉碎包装环节劳动强度大、现场粉尘多等问题。
5、项目建设期:项目计划建设周期为 18 个月,预计投产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6、项目投资:本项目总投资金额 19,157.26 万元,其中募集资
金投入金额 19,157.26 万元。本项目具体投资明细如下表所示:
序号 项目 投资金额(万元) 占比
一 建设投资 17,322.26 90.42%
1 土地购置费用 761.86 3.98%
2 建筑工程费 8,580.40 44.79%
3 硬件设备购置费 7,132.00 37.23%
4 软件工具购置费 60.00 0.31%
5 预备费 788.00 4.11%
二 铺底流动资金 1,835.00 9.58%
三 总投资 19,157.26 100.00%
7、项目预期效益:根据测算,项目完全达产后,预计正常年可实现营业收入为 30,200 万元(不含税),年利润总额 6,034 万元,年净利润 4,789 万元,内部收益率税后为 19.86%,静态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税后为 6.41 年。
8、“年产 4 万吨高性能二氧化硅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年产 4 万吨高性能二氧化硅项
目”已投入募集资金主要是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地质勘察等项
目前期费用,募集资金使用及剩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实施主体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 累计已投入金 剩余募集资
集资金 额 金
1 福建远驰科技 年产 4 万吨高性能 19,157.26 73.01 19,481.15
有限公司 二氧化硅项目
注:上表中剩余募集资金金额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生的投资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等,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专户资金余额为准。
三、本次拟终止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年产 4 万吨高性能二氧化硅项目”的项目实施地点南平市延平
区南平工业园区位于闽江上游,闽江流域是福建省生态安全重要屏障和重要水源涵养地、水土保持地。保护好流域生态环境,对维护全省生态环境安全和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查通报问题整改要求,位于闽江上游南平工业园区的远驰科技“年产 4 万吨高性能二氧化硅项目”需停止建设。
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是基于整改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决策流程合法、合规,不存在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剩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公司现有产能可以满足当前的订单需求及未来三年左右的市场增长需求。上述事项并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同时公司将根据经济环境、市场需求、行业政策、地方法规等多方面的变化,及时调整发展战略。公司拟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部分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公司经营效益,更好地维
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相关人员办理专户注销事项。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该事项经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3 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审核意见。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上述事项是公司基于实际发生事项而作出的决策,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决策程序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终止部分募投项目是公司从实际情况出发,审慎决定的,项目资金用于
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充实公司经营发展的流动资金。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3 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通过,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履行了公司内部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是公司基于实际发生事项而作出的决策,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