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00 证券简称:远翔新材 公告编号:2023-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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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9 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 公告如下:
一、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2 年度母公司净利润为 52,891,273.28 元(人民币,币种下同);根据《公司
章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累
计未分配利润为 211,340,088.99 元,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213,510,512.99 元。在保证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的前提下,给投资者以持续回报,遵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定了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公司总股本 64,15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4.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25,660,000.00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配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总额若发生变化,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二、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 年-2023 年)》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具备合法性、
合规性、合理性,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与要求,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同时兼顾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 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