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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翔新材:关于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2-07

远翔新材:关于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300    证券简称:远翔新材    公告编号:2023-002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翔新材”、“公司”)与苏州纳微先进微球材料应用技术研究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微微球研究所”)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本协议”),本协议为双方对合作内容、领域达成的初步意向,双方之间能否达成并顺利实施具体合作项目尚存在不确定性。协议履行期间,如遇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等不可预测因素或不可抗力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协议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

    2、本次签订的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对公司本年度和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根据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对各年业绩产生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3、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已披露的战略性框架性协议或意向性协议。

    4、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本着长期平等合作、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原则,公司与纳微微
球研究所于 2023 年 2 月 6 日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本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协议的签订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亦不构成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协议签订即生效。该协议签订后,如后续有重大进展或变化,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协议对方介绍

    1、协议对方当事人情况

    (1)公司名称:苏州纳微先进微球材料应用技术研究所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BIWANG JACK JIANG

    (3)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4)注册地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
园区金鸡湖大道 99 号苏州纳米城 B1 区 NE37 幢 101。

    (5)经营范围:纳米、微米球材料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会务服务;销售实验室耗材、化学试剂、非危险化工产品、仪器设备;提供上述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关联关系:纳微微球研究所与公司及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7)股东情况:纳微微球研究所由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纳微科技”,股票代码:688690)和苏州纳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系纳微科技控股子公司。

    2、类似交易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与纳微微球研究所未发生类似交易情况。

    3、履约能力分析

    纳微微球研究所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有良好的资信及履约能力。

    三、协议主要内容

    1、合作双方

    甲方:苏州纳微先进微球材料应用技术研究所有限公司

    乙方: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合作目的

    充分利用甲方在纳微米材料研发精准制造上的优势,协同乙方推动科技产业化发展,升级产品性能、满足市场需求,实现国产替代。
    结合乙方目前对产业升级换代、产品研发、进口替代的产品需求,实现产品技术研发、市场运作及产业化精准对接和高效服务。

    3、合作范围与方式


    乙方提出有市场导向和产业化需求的产品研发计划,提供包括市场端产品样品、产品性能指标及产品定位,以及产品的成本范围和产能预估等充分详细信息。

    甲方结合乙方产品研发计划,组织专家团队开展市场调研及产品研发工作,结合产品性能、成本和产能要求开展针对性的研发工作,确定小试、中试、优化工艺路线。

    双方合作成果最终投产的,由乙方负责生产与销售,包括解决生产场地和生产管理、市场开发与销售;或者双方合作成果的生产及销售亦可由双方成立合资公司负责。

    双方亦可选择在甲方研究所成立材料研发中心或合作建立新材料研发平台,共同开展项目研发。

    甲方后续如有需要扩大产能的生产项目,可结合乙方工厂条件和优势,优先考虑在乙方工厂生产(具体合作模式可以采用合作投资或委托代工等形式)。

    乙方提出产品研发计划及项目开展周期,甲方根据前期市场调研,提出合理的研发安排和项目进度计划,组织研发团队及编制研发预算。

    双方应当根据具体项目另行签订项目合作协议,明确双方职责和权利义务。

    4、收益分配

    对于一方单方开发的产品,如果对方有合作意向,可由双方协商后确定合作和收益分享方式。


    对于双方共同研发的产品或开发的项目,在权益共有的原则下,由双方根据届时的合作模式(合作投资或委托代工等),按照另行签订的项目合作协议进行收益分配。

    5、合作期限

    本战略合作协议保障的双方合作年限为五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算。

  协议到期日前半年内双方商议确定协议是否连续及修订事项。
    6、排他性条款

    合作期间,除非双方书面同意,双方不与任何其他第三方洽谈本战略合作协议项下双方已开展或明确意向合作的同类项目。主要需考虑可界定和可行性。

  四、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签订的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对公司本年度和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根据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对各年业绩产生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2、本协议的签订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要求,不会构成关联交易,也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

    3、本次合作可充分借助纳微微球研究所在纳微米材料研发精准制造上的优势,来推动公司现有领域产品的升级换代和新产品研发,对巩固公司竞争优势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五、风险提示


    1、本次合作项目的实施进度和执行情况以及未来能否达到合作预期,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对各年业绩产生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2、本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合作双方后续将根据具体项目的进展情况,另行签订项目合作协议,受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未来能否达成长期合作并签订正式的合作协议存在不确定性。

    3、合作双方未来如签订正式的合作协议,协议的签订时间、合同金额、实际执行金额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风险,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4、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已披露的战略性框架性协议或意向性协议。

    2、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
董监高所持公司股份未发生变动。

    3、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不存
在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及股份减持计划。

    七、备查文件

    公司与纳微微球研究所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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