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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翔新材: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26

远翔新材: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300    证券简称:远翔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0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经公司总经理王承日先生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聂志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聂志明先生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情况。聂志明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26 日
附件:

                    聂志明先生个人简历

    聂志明,男,1988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本科学历。2013 年 7 月至今,就职于远翔新材,现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2020 年 10 月至今,任远驰科技总
经理。聂志明已于 2019 年 3 月 28 日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
会秘书资格证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聂志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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