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99 证券简称:卓创资讯 公告编号:2023-013
山东卓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山东卓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7 日以
公告形式发布了《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1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4 月 6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2023
年 4 月 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4 月 6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
间。
3、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北北京路 186 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姜虎林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4 人,代表股份 45,444,100 股,占公司总股份
的 75.7402%。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29,199,863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8.666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16,244,237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7.073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7,366,165 股,占公司总股
份的 12.2769%。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2,211,214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3.685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5,154,951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8.5916%。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其中部分董事、监事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 2022 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444,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7,366,16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 2022 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444,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7,366,16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444,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7,366,16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444,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7,366,16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43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67%;反对
10,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7,355,56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561%;反对
10,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3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关联股东姜虎林、崔科增、李学强、蔡俊、宋杨、鲁华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301,7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7,366,16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关联股东侯安全、齐玉芹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742,0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7,366,16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444,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7,366,16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和项目延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444,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7,366,16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444,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7,366,16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律师冯翠玺、毛海龙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
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
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