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97 证券简称:富乐德 公告编号:2023-031
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13,188,708.00元及已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7,227,426.28元,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252 号)同意,公司获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84,6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48
元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717,408,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84,842,172.5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32,565,827.50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2 年 12 月 27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
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2〕742 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万元) 募集资金使用金额(万元)
1 陶瓷熔射及研发中心项目 12,000.00 12,000.00
2 陶瓷热喷涂产品维修项目 15,615.74 15,615.74
3 研发及分析检测中心扩建项目 5,781.43 5,781.43
4 补充流动资金 8,000.00 8,000.00
合计 41,397.17 41,397.17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具体情况
1、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截至2023年5月15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13,188,708.00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以自筹资金已 本次拟置换金
预先投入金额 额
1 陶瓷熔射及研发中心项目 12,000.00 3,351.40 3,351.40
2 陶瓷热喷涂产品维修项目 15,615.74 6,156.20 6,156.20
3 研发及分析检测中心扩建 5,781.43 1,811.27 1,811.27
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8,000.00
合计 41,397.17 11,318.87 11,318.87
2、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截至2023年5月15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7,227,426.28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发行费用总额(不含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 本次拟置换金额
税) 发行费用金额(不含税)
承销及保荐费用 6,180.56 200.00 200.00
审计及验资费用 1,442.08 342.08 342.08
项 目 发行费用总额(不含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 本次拟置换金额
税) 发行费用金额(不含税)
律师费用 443.21 113.21 113.21
信息披露费用 334.91
发行手续费及其 83.47 67.46 67.46
他费用
合 计 8,484.22 722.74 722.74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关于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7126号。
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四、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13,188,708.00元及已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7,227,426.28元,共计120,416,134.28元。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本次置换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内容及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4、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安徽富乐德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4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安徽富乐德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5、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本次富乐德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批通过,并由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相关鉴证报告;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违背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之情形,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富乐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5、光大证券关于富乐德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6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