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96 证券简称:新巨丰 公告编号:2026-013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6年3月29日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进行换届选举。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调整董事会人数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提高董事会运作效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人数由10人调整至8人,其中非独立董事4人、独立董事3人、职工董事1人。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并充分征求候选人本人的意见,董事会同意提名袁训军先生、郭晓红女士、刘宝忠先生、张道荣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邵彬先生、兰培珍女士、石道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石道金先生、兰培珍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以上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二、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情况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上述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认为:本
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提名是在充分了解候选人的任职条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候选人本人的同意,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规则》以及《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董事候选人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分别表决选举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上述董事候选人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的比例未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拟任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邵彬先生、兰培珍女士、石道金先生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与其他4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累积投票选举产生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第四届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届时根据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结果,公司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其他说明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其中,邵彬先生自2022年1月25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至今,其任期自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2028年1月24日;兰培珍女士自2023年1月4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至今,其任期自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2029年1月3日)。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公司向第三届董事会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19日
附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袁训军先生,1974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拥有塞浦路斯永久居留权,清
华大学 EMBA。1998 年 10 月至 2002 年 10 月任秦皇岛法润律师事务所律师;2002
年 11 月至 2007 年 1 月任凯悦律师事务所(现更名河北凯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7 年 2 月至 2008 年 8 月任北京天立律师事务所律师;2008 年 9 月至 2020 年
10 月任北京市博儒律师事务所律师。2017 年至 2022 年任泰安市第十七届人大代表,2007 年 10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兼任北京京巨丰能源控制设备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袁训军先生目前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56,301,077 股。袁训军先生与郭晓红女士为夫妻关系,并与其构成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袁训军先生为董事会秘书徐雅卉女士配偶的父亲,同时为北京京巨丰能源控制设备有限公司股东、上海晟莱鑫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聚丰瑞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除此以外与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及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郭晓红女士,1968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拥有塞浦路斯永久居留权,毕
业于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EMBA。1986 年至 1996 年,任秦皇岛市海港区司法局办事员;1996 年至 1998 年,任秦皇岛市司法局对外律师事务所律师;1998
年至 2003 年,任秦皇岛市凯悦律师事务所律师;2003 年至 2005 年,任北京市
中孚律师事务所律师;2005 年至 2007 年任北京市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2007年创办新巨丰,目前任公司总裁、副董事长,兼任北京京巨丰能源控制设备有限公司监事。
郭晓红女士目前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48,344,684 股。郭晓红女士与袁训军先生为夫妻关系,并与其构成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郭晓红女士为董事会秘书徐雅卉女士配偶的母亲,同时为北京京巨丰能源控制设备有限公司股东,除此以外与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及第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刘宝忠先生,1973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欧国际
工商学院 EMBA。1995 年 11 月至 2003 年 3 月,历任山东泉林纸业有限责任公
司车间主任、副总经理;2003 年 3 月至 2012 年 5 月,历任纷美包装有限公司项
目经理、工厂厂长;2012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目前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刘宝忠先生目前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1,990,339 股。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 及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张道荣女士,1988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2016 年 1 月至今在青岛海丝泉宗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总助、财务经理。2023 年 3 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
张道荣女士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及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
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二、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兰培珍女士,1966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黑龙江大
学哲学学士,高级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2007 年 7 月至 2010 年 7 月,任龙
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主任;2010 年 7 月至 2021 年 8 月,任龙源电
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者关系部主任、上市办主任;2021 年 9 月至 2022
年 1 月,任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A 股上市主要负责人;2022 年 2 月至今,
任国核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总监,兼任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1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兰培珍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3.2.3、3.2.4 条所规定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及选举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石道金先生,1963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北
京林业大学林业经济管理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浙江林学院经济管理系副主任,浙江林学院教务处处长,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院长,浙江农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院长等职,现任浙江农林大学 MPAcc 中心主任、会计学研究所所长、财政部政府会计准则委会员咨询专家,兼任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和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11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石道金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3.2.3、3.2.4 条所规定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及选举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邵彬先生,1986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
毕业于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学专业。2011 年 4 月至今,任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22 年 1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邵彬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3.2.3、3.2.4 条所规定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及选举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