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28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6,3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18.1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4,597.00 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9,025.82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5,571.18 万元,
以上募集资金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8 月 30 日出具
的容诚验字[2022]100Z0013 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2、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合计 82,029.53 万
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支付股权收购款及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另外, “50 亿包无菌包装材料扩产项目”已结项,公司已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及相关利息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8,401.26 万元(含滚存的资金利息)。
具体情况为:
项目 金额(万元)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28,864.74
减:2024 年 1 月-6 月募投项目支出 5,652.28
减:手续费支出 0.03
加:利息收入 188.84
减:现金管理转出 15,000.00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8,401.26
注:上表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可能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系计算中四舍五入造成。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执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上海铸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中信证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新片区分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山东新巨丰泰东包装有限公司、中信证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泰支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以上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履行不存在问题。
2、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单位:万元
专户存储银行名称 账号 账户余额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方庄支行 531903920110508 0.00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4510000010120100634988 7,322.70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已销 636208455 0.0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泰支行 227346672892 708.77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 98100078801100001546 5.89
区新片区分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泰支行 220850922962 363.89
合计 -- 8,401.26
注:上表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可能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系计算中四舍五入造成。
三、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合计 82,029.53 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支付股权收购款及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另外, “50 亿包无菌包装材料扩产项目”已结项,公司已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及相关利息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8,401.26 万元(含滚存的资金利息)。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的变更情况。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 5,189.08 万元,其中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4,703.58 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关于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2]100Z0398 号),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情况进
行了核验和确认。公司已于 2022 年 11 月 21 日完成了置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
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六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4、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5、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50 亿包无菌包装材料扩产项目”已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已按实施计划结项。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 4,806.09万元,占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的 68.66%,节余募集资金总额 2,193.91 万
元(不含利息收入)。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
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并于2023年8月21日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及银行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同时注销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中信证券对此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公司已办理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6、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 114,597.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 105,571.18 万元,其中超募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1,571.18 万元。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并于 2022 年 11 月 11 日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况下,使用超募资金 15,000.00 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9.09%)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累计使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 15,000.00 万元。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并于 2023 年 5 月 11 日召开了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支付部分股权收购款的议案》,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需求和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结合公司发展需求及财务情况,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
36,571.18 万元用于支付收购 JSH Venture Holdings Limited 持有纷美包装有限公司
股票的部分股权收购款,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70.91%。上述收购款已经完成支付。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7、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除经批准将使用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之外,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将按照募投项目计划有序用于公司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8、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55,000 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单笔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公司授权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单笔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