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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巨丰: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09

新巨丰: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296          证券简称:新巨丰        公告编号:2024-062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7.873元/股调整为7.820元/股;

  2、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5.783元/份调整为15.730元/份。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2 年 12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二)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0 日至 2022 年 12 月 29 日在公司内部公示了
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示的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

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30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
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即 2022 年 9 月 2 日(上市日)至 2022 年 12 月 19 日买卖公司股票的
情况进行了自查,并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3 年 1 月 4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授权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五)2023 年 1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授权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3 年 2 月 7 日,公司完成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并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七)2023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授权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
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八)2024 年 4 月 22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九)2024 年 5 月 9 日,公司完成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事宜,于 2024 年 5 月 10 日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本次合计注销 4,441,128份。

  (十)2024 年 5 月 2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的提示性公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事项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且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 102 人,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 339,662 份。

  (十一)2024 年 7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4 日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于 2024 年 6 月 26 日披露了《2023 年年度
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20,000,000 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 3,356,120 股后的 416,643,880 股为基
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534269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22,260,000 元(含税)。

  本次权益分派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金额以及据此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的相关参数和计算公式如下:

  按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金额(含税)=现金分红总额/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10=22,260,000/420,000,000*10=0.530000。

  (一)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根据《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至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调整方法为: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为正数)。

  公司已于 2023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
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调整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7.873 元/股。

  鉴于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述规定,本次调整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7.873-0.053=7.820 元/股

  (二)股票期权

  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如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但任何调整不得导致行权价格低于股票面值。

  调整方法为: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
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公司已于 2023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
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调整后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15.783 元/股。

  鉴于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述规定,本次调整后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15.783-0.053=15.730 元/份

  除上述调整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经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本次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五、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本次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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