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96 证券简称:新巨丰 公告编号:2024-057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2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3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共分配现金股利2,226万元(含税)。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2、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之日(2024年4月22日)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申请日(2024年6月25日)期间,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356,120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增加3,356,120股。公司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调整后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20,000,000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3,356,120股后的416,643,88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34269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22,260,000元(含税)。
3、本次权益分派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金额以及据此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的相关参数和计算公式如下:
按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金额(含税)=现金分红总额/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10=22,260,000/420,000,000*10=0.530000。除权除息参考价格=
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格-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格-0.0530000元/股。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14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与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实施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14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分配预案为:以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2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3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共分配现金股利2,226万元(含税)。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2.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之日(2024年4月22日)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申请日(2024年6月25日)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无变化,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356,120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增加3,356,120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规定,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因此实际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本为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的股数后的416,643,880股,公司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合计派发现金红利22,260,000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34269元(含税)。
3.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5.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20,000,000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3,356,120股后的416,643,8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34269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80842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06854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3427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7月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7月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7月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7月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的最低减持价将作相应的调整。另外,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涉及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的授予价格/行权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实施调整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2.本次权益分派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金额以及据此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的相关参数和计算公式如下:
按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金额(含税)=现金分红总额/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10=22,260,000/420,000,000*10=0.530000。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格-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格-0.0530000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新泰市小协镇开发区
咨询联系人:徐雅卉
咨询电话:010-8444 7866
传真电话:010-8444 7877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