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96 证券简称:新巨丰 公告编号:2024-041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行权的股票期权简称:巨丰 JLC1,股票期权代码:036529。
2、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人数:102 人。
3、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339,662 份。
4、行权价格(调整后):15.783 元/份。
5、本次行权选取自主行权的方式。
6、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共分为三
个行权期,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为 2024 年 5 月 6 日至 2025 年 4 月 30 日。根
据自主行权业务办理及可交易日情况,本次股票期权实际可行权期限为 2024 年
5 月 23 日至 2025 年 4 月 30 日止。
7、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
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按照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行权事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自主行权事项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且公
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本次自主行权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 年 12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二)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0 日至 2022 年 12 月 29 日在公司内部公示了本
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示的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
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30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即 2022 年 9 月 2 日(上市日)至 2022 年 12 月 19 日买卖公司股票的
情况进行了自查,并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3 年 1 月 4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授权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五)2023 年 1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授权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3 年 2 月 7 日,公司完成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并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七)2023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授权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八)2024 年 4 月 22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九)2024 年 5 月 9 日,公司完成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事宜,于 2024 年 5 月 10 日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本次合计注销 4,441,128份。
二、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历次变动情况以及本次行权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1 日召开的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2 年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并于 2023 年 6 月 28 日披露了《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编号:2023-058)。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42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37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共分配现金股利 1,554 万元
(含税)。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5.82 元/份调整为 15.783 元/份。
除上述调整之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董事会就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4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宜。
(二)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等待期说明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为“自首次授权之日起 1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之日起 2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股票期权首次
授权日为 2023 年 1 月 4 日,因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将于 2024 年 5 月
6 日进入第一个行权期。
(三)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说明
行权条件 达成情况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行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权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
不适当人选;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行权条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案)》《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 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3 年年度
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 报 告 出 具 的 审 计 报 告
第一个行权期对应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为“以 2021 年营 ([2024]100Z0836):公司 2023
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40%。” 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
注:1、上述指标均以公司当年度经审计的年度报告所披露的合并 1,737,388,779.49 元,相较于 报表数据为准。2、若营业收入不低于业绩考核目标,公司层面归 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 39.90%,
属比例为 100%;若营业收入低于业绩考核目标但不低于业绩考核 公 司 层 面 可 行 权 比 例 为
目标的 80%,公司层面归属比例=营业收入/业绩考核目标;若营业 99.93%。
收入低于业绩考核目标 80%,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 0。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
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公司现行 首次授予的 124 名激励对象
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实施。公司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 中,6 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 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评级,并依照激励对象的绩效考 已不符合激励资格;102 名激
核结果确定其行权比例: 励对象考核结果为“A”,可行
考核结果 A B C D 权比例为 100%;16 名激励对
行权比例 100% 80% 60% 0 象绩效考核结果为“D”,本次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行 不可行权。
权的股票期权的数量=公司层面行权比例×个人层面行权
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行权数量。
综上所述,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及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均不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