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96 证券简称:新巨丰 公告编号:2024-020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可行权的数量:339,662 份。
2、首次授予部分行权价格(调整后):15.783 元/份。
3、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4、本次行权选取自主行权的方式,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相关手续后方可实际行权,届时公司将发布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按照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行权事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本激励计划简介及授予情况
2022 年 12 月 19 日、2023 年 1 月 4 日,公司分别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3 年 1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主要情况如下: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2、首次授权日:2023 年 1 月 4 日。
3、首次授予行权价格(调整后):15.783 元/份。
4、首次授予对象:124 人。
5、首次授予数量:1,177.25 万份,具体分配如下:
获授股票期权 占授予总量 占授予时
序号 姓名 职务 国籍 份额(万份) 的比例 总股本的
比例
1 刘炜 副总经理 中国 25.00 1.19% 0.06%
2 焦波 董事、副总经理 中国 7.50 0.36% 0.02%
3 隗功海 董事、副总经理 中国 7.50 0.36% 0.02%
4 马仁强 财务总监 中国 7.50 0.36% 0.02%
其他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120 1,129.75 53.80% 2.69%
人)
合计 1,177.25 56.07% 2.81%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6、行权安排
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通过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自授权之日起满 16 个
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行权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直至公告日日终;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权之日起1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30%
授权之日起 2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权之日起2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30%
授权之日起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权之日起4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40%
授权之日起 52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在行权期内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行权事宜。
当期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不得递延至下期行权,当期股票期权由公司予以注销。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由公司予以注销。
7、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考核年度为 2023-2025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
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 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0%。
期
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 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5%。
期
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 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80%。
期
注:1、上述指标均以公司当年度经审计的年度报告所披露的合并报表数据为准。
2、若营业收入不低于业绩考核目标,公司层面行权比例为 100%;若营业收入低于业绩考核目标但不低于业绩考核目标的 80%,公司层面行权比例=营业收入/业绩考核目标;若营业收入低于业绩考核目标 80%,公司层面行权比例为 0。
3、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行权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若各行权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公司将按规定注销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当期不可行权的份额。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实施。公司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评级,并依照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行权比例:
考核结果 A B C D
行权比例 100% 80% 60%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的数量=公司层面行权比例×个人层面行权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行权数量。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作废失效,不得递延至下一年度。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 年 12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2、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0 日至 2022 年 12 月 29 日在公司内部公示了本次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示的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
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30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
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即 2022 年 9 月 2 日(上市日)至 2022 年 12 月 19 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
况进行了自查,并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 年 1 月 4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授权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23 年 1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授权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 年 2 月 7 日,公司完成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并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7、2023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