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96 证券简称:新巨丰 公告编号:2022-011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28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3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8.1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4,597.00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9,025.82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5,571.18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8月30日出具的容诚验字[2022]100Z0013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公司及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分别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50 亿包无菌包装材料扩产项目 7,000.00 7,000.00
2 50 亿包新型无菌包装片材材料生产项 20,000.00 20,000.00
目
3 研发中心(2 期)建设项目 7,000.00 7,0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 20,000.00
合计 54,000.00 54,000.00
三、自筹资金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截至2022年9月2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47,035,838.16元,以自筹资金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为人民币4,855,000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预先已投入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2]100Z0398号),具体情况如下: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2022年9月2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及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置换的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 拟投入募集资金 截至 2022 年 9 月 20 本次拟置换募
号 项目名称 金额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 集资金金额
已投入金额
1 50 亿包无菌包装材料 70,000,000.00 47,035,838.16 47,035,838.1
扩产项目 6
2 50 亿包新型无菌包装 200,000,000.00 - -
片材材料生产项目
3 研发中心(2 期)建设 70,000,000.00 - -
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00.00 - -
合计 540,000,000.00 47,035,838.16 47,035,838.1
6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2022年9月2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本次使用募集
单位:元
截至 2022 年 9 月
序 费用明细 总额(不含税) 20 日以自筹资金 本次拟置换募集
号 预先已支付发行费 资金金额
用金额
1 保荐及承销费用 68,758,200.00 - -
2 审计及验资费用 10,754,717.00 3,000,000.00 3,000,000.00
3 律师费用 5,800,000.00 1,855,000.00 1,855,000.00
4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 4,716,981.00 - -
息披露费用
5 发行相关的手续费 228,320.54 - -
及其他费用
合计 90,258,218.54 4,855,000.00 4,855,000.00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51,890,838.16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六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存在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况,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置换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置换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2]100Z0398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编制,公允反应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并且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