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96 证券简称:新巨丰 公告编号:2022-008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况下,使用超募资金15,00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09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28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3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8.1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4,597.00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9,025.82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5,571.18万元,超募资金总额为51,571.18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8月30日出具的容诚验字[2022]100Z0013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公司及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分别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50 亿包无菌包装材料扩产项目 7,000.00 7,000.00
2 50 亿包新型无菌包装片材材料生产项 20,000.00 20,000.00
目
3 研发中心(2 期)建设项目 7,000.00 7,0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 20,000.00
合计 54,000.00 54,000.00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需求和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发展需求及财务情况,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15,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09%,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15,000.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五、公司关于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承诺
公司对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承诺如下:
1、公司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每12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2、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机构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况下,使用超募资金15,00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09%)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是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进行的决策,能够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并且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2022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计人民币15,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有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15,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是根据公司整体经营发展规划等客观情况,经审慎研究作出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相关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