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301295 深市 美硕科技


首页 公告 美硕科技:关于增加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

美硕科技:关于增加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3

美硕科技:关于增加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295          证券简称:美硕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3
              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以下简称“前述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20,000 万元(含)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拟购买由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
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和资金使用安排,在确保满足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了提高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更好实
现公司资产保值增值,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2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公司拟增加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含)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即将前述议案中的“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闲置募集资金”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33,000 万元(含)闲置募集资金”,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种类不变;拟增加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即将前述议案中的“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的自有资金”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26,000 万元(含)的自有资金”,自有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种类由“拟购买由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
低、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调整为“拟购买安全性高、中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国债逆回购、证券公司保本型收益凭证、大额存单等,单笔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原其他审议的事项保持不变。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加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闲置募集资金拟购买由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①安全性高、风险低的保本型理财产品;②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③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闲置自有资金拟购买安全性高、中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国债逆回购、证券公司保本型收益凭证、大额存单等,单笔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公司投资的产品不得质押。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增加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含)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拟增加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即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3,000 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26,000 万元
(含)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5 月 14 日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四)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同时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投资产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增加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事项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日常经营资金周转需求,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同时,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尽管公司拟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的投资理财产品均需经过严格评估,且闲置募集资金、自有资金购买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中、低风险投资品种。但因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购买,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4、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情况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

  5、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6、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7、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5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增加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公司拟增加不超过人民
币 3,000 万元(含)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拟增加不超过人民币 6,000万元(含)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即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3,000 万元(含)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 26,000 万元(含)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
购买指定的投资理财产品,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 5 月 14
日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滚存使用,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同时授权财务负责人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5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增加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全体监事认为:公司本次增加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日常经营资金周转需求,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履行了规定的程序,有利于最大限度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增加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增加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增加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日常经营资金周转需求,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增加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目录

  1、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加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3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