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95 证券简称:美硕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4
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辞职情况
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5月21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施昕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施昕先生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职务,施昕先生原定任期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根据《公司
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施昕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日,施昕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乐清盛硕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083%。辞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职务后,施昕先生所持公司股份将继续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的规定及其所作的相关承诺进行管理。
施昕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施昕先生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表示由衷感谢!
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
为保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运作,公司于2024年5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根据《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
查,决议聘任王嵩先生担任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王嵩先生简历详见附
件)。
三、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日常运作、经营管理的正常运作及公司信息披露等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于2024年5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的议案》,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决议聘任章理远先生担任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章理远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章理远先生具备担任董事会秘书相关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章理远先生联系方式:
电 话:0577-62836225;
传 真:0577-62836225;
电子邮箱:mszqb@meishuo-relay.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乐清市乐清经济开发区纬十二路158号。
特此公告。
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3 日
附件:王嵩先生简历
王嵩先生,198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2 年 2 月至 2009
年 12 月,任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会计;2010 年 1 月至 2011 年 12 月,任上海浦东电
线电缆(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2 年 1 月至 2016 年 9 月,任兰普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副经理、审计副经理、财务经理。2016 年 10 月至 2019 年 8 月,在浙江美硕电气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任财务经理;2019 年 8 月至 2024 年 5 月,在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任财务总监。
截至目前,王嵩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乐清盛硕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083%。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
执行人。
附件:章理远先生简历
章理远先生,199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21 年 1 月至
2024 年 5 月,历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助理,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章理远先生已于 2022年 8 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截至目前,章理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