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95 证券简称:美硕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7
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0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账户的议案》。公司此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23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800.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7.40 元/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7,32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6,917.09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0,402.91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6 月 21 日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当日出具天健验〔2023〕313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与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及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继电器及水阀系列产品生
公司乐清支行 33050162757709768888 产线扩建项目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公司乐清市支行 19270301048886662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补充流动资金、超募资金
温州乐清支行 577903647910107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 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温州分行 639758402
三、本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变更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发展需要及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
况,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0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变更募集资金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存放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的全部募集资金余额(包括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转出日为准)转存至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募集资金专户。授权管理层及董事会授权人员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保荐人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待募集资金完全转出后,公司将注销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募集资金专户。
此次变更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并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投资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账户的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此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有利于加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且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投资计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账户的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公司变更募集资金账户的事项,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变更募集资金账户的事项无异议。
七、附件
1、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