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93 证券简称:三博脑科 公告编号:2023-025
三博脑科医院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534 号文《关于同意三博脑科医院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39,612,9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29.60 元/股。本次
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117,254.184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
金净额为 106,163.91 万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
行了审验,并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 ZB10925 号”《验
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三博脑科医院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募投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1 湖南三博脑科医院项目 72,159.50 30,000.00
2 三博脑科信息化建设项目 7,010.00 7,010.00
序号 募投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3 补充流动资金 12,990.00 12,990.00
合计 92,159.50 50,000.00
截至 2023 年 8 月 18 日,公司募集资金已使用金额为 12,990 万元,余额为
78,357.74 万元(含利息)。
三、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置换情况
根据招股说明书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 ZB11272 号),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共计 110,902,779.55 元,截至 2023 年 4 月 27 日
止,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 10,067,944.12 元,拟置换自筹资金10,067,944.12 元。
具体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费用类别 发行费用 自筹资金预先 拟置换金额
支付
1、保荐及承销费用 79,865,585.71 477,358.50 477,358.50
2、审计及验资费用 16,384,966.98 7,894,400.94 7,894,400.94
3、律师费用 9,000,000.00 1,243,396.22 1,243,396.22
4、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 4,933,962.27 - -
披露费用
5、用于本次发行的发行 718,264.59 452,788.46 452,788.46
手续费用
合计 110,902,779.55 10,067,944.12 10,067,944.12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 1,006.79 万元,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发展利益。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1,006.79 万元。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因此,中信证券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
事项无异议。
(五)会计师事务所审核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于2023年8月25日出具了《三博脑科医院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B11272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与实际情况相符。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三博脑科医院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三博脑科医院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
三博脑科医院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