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93 证券简称:三博脑科 公告编号:2023-004
三博脑科医院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534 号文《关于同意三博脑科医院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三博脑科医院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9,612,9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29.60 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117,254.184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06,163.91
万元。募集资金 1,093,147,952.41 元已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
行了审验,并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 ZB10925 号”《验
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湖南三博脑科医院有限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
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海淀西区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兴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北京亚运村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世纪城支行签署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湖南三博脑科医院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星沙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
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立情况具体如下:
序 募集资金专 专户余额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 专户余额
号 公司名称 银行开户行 用账号 (元) 存放金额 用途 截止日期
(元)
三博脑科医 中国建设银
院管理集团 行股份有限 11050163360 补充流动 2023 年 04
1 股份有限公 公司北京中 009990001 1,093,147,9 129,900,00 资金 月 27 日
司 关村分行 52.41 0.00
三博脑科医 中国民生银
院管理集团 行股份有限 超募资金 2023 年 05
2 股份有限公 公司北京万 639658590 0 250,000,00 月 23 日
司 柳支行 0.00
三博脑科医 宁波银行股
院管理集团 份有限公司 77030122000 超募资金 2023 年 05
3 股份有限公 北京中关村 433516 0 130,000,00 月 23 日
司 支行 0.00
三博脑科医 中信银行股
院管理集团 份有限公司 81107010127 超募资金 2023 年 05
4 股份有限公 北京中粮广 02582311 0 100,000,00 月 23 日
司 场支行 0.00
三博脑科医 中国工商银
院管理集团 行股份有限 02002166192 超募资金 2023 年 05
5 股份有限公 公司北京厢 00064277 0 43,147,952. 月 23 日
司 红旗支行 41
三博脑科医 兴业银行股
院管理集团 份有限公司 32105010010 超募资金 2023 年 05
6 股份有限公 北京亚运村 0260797 0 50,000,000. 月 23 日
司 支行 00
三博脑科医 招商银行股
院管理集团 份有限公司 11094136861 超募资金 2023 年 05
7 股份有限公 北京世纪城 0603 0 20,000,000. 月 23 日
司 支行 00
三博脑科医 北京银行股 三博脑科
院管理集团 份有限公司 20000024112 2023 年 05
8 股份有限公 北京中关村 90012005053 0 70,100,000. 信息化建 月 23 日
司 分行 2 00 设项目
湖南三博脑 中国建设银 湖南三博
科医院有限 行股份有限 43050175443 脑科医院 2023 年 05
9 公司长沙星 609168168 0 300,000,00 月 23 日
公司 沙支行 0.00 项目
1,093,147,9 1,093,147,9
52.41 52.41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三博脑科医院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北京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海淀西区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中关村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亚运村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北京世纪城支行
丙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 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相关专户 信息,包括账号、专户余额、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存放金额信息,详见本公 告中“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部分。
2、在募集资金专户内,按照相关监管、自律规定履行内部程序并获得丙方 同意后,甲方可在内部决议授权范围内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现金管 理投资产品形式存放。甲方应将产品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 时通知丙方。甲方承诺上述产品提前支取、到期或进行转让后将资金及时转入本 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丙方。前述产品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并公告后,甲方才可在授权的期限和额度内再次开展现金管理。上述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4、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主办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至少每半年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赵陆胤、王栋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6、乙方按月(每月第五个工作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7、乙方按照甲方资金划付申请进行划付时,应审核甲方的支付申请(或支付凭证)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是否与监管账户预留印鉴相符,募集资金用途是否与约定一致。
8、甲方一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或募集
资金净额的 20%(以孰低为准)的,甲方及乙方应在付款后 2 个工作日内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9、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 15 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10、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
金专户。
11、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