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92 证券简称:海科新源 公告编号:2024-018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
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公司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无变更。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目前未实现盈利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海科新源 股票代码 301292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尉彬彬 张金峰
山东省东营市东营高新技 山东省东营市东营高新技
办公地址 术产业开发区邹城路 23 术产业开发区邹城路 23
号 号
传真 0546-7061006 0546-7061006
电话 0546-7061006 0546-7061006
电子信箱 dongban@hi- dongban@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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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情况
1、主要业务
公司一直专注于碳酸酯系列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溶剂、添加剂、高端丙二醇等精细化学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
秉承“为全球绿色生活贡献力量”的使命,“锂电池材料+消费化学品”双轮驱动,通过全球技术和市场领先,打造敏捷
研发和敏捷运营的新能源材料和消费化学品龙头企业。
2、主要产品及用途
(1)碳酸酯系列锂离子电池材料
公司生产的锂离子电池材料主要包括: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溶剂:碳酸二甲酯(DMC)、碳酸二乙酯(DEC)、碳酸甲乙
酯(EMC)、碳酸乙烯酯(EC)、碳酸丙烯酯(PC);在建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添加剂:碳酸亚乙烯酯(VC)、氟代碳酸乙烯酯(FEC)、硫酸乙烯酯(DTD)、双氟磺酰亚胺锂(LiFSI)、二氟草酸硼酸锂(LiODFB)、四氟硼酸锂(LiBF4);均为锂离子电解液关键原材料,用于生产锂离子电池。锂离子电池广泛应用于新能源汽车、消费电子产品和储能等领域。
(2)丙二醇等精细化学品
公司醇类产品业务主要包括:医药级食品级丙二醇、1,3-丁二醇、香精级二丙二醇、工业丙二醇和二丙二醇等系列
产品。公司医药级食品级丙二醇,主要应用于食品行业、医药行业和日化行业作为保湿剂、软化剂、溶剂等;以及应用
在烟草行业作为烟用香精烟草保湿剂、防腐剂;公司 1,3 丁二醇主要用于化妆品和个人护理品,被用作保湿剂和溶剂;
香精级二丙二醇,主要应用在香精香料、有机硅、表面活性剂行业作为保湿剂、软化剂、溶剂等;工业丙二醇,在不饱
和树脂、聚醚、农药、防冻液和除冰剂等方面用作增塑剂和溶剂。
(二)市场地位
1、碳酸酯系列锂离子电池材料
公司是全球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溶剂龙头企业,凭借行业领先的技术、完整的产品线、多工艺多基地布局的优势和严
格的品质管理,同时积极构筑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全面推行卓越运营、挖潜增效,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经营业绩,在
电解液溶剂行业居于领先地位。同时公司积极拓展第二增长曲线,布局锂电池电解液新型添加剂产品,为全球电解液客
户提供一站式服务。在巩固国内市场地位的同时积极拓展海外业务,市场占有率持续保持行业龙头地位。
2、丙二醇等精细化学品
公司是高端丙二醇等醇类产品国内主要生产商之一,产品在市场上具有较强的竞争力,有力推进我国医药级丙二醇、二丙二醇、1,3-丁二醇等产品的进口替代。同时依托海外仓储的布局以及客户资源,产品出口量不断提升。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元
2022 年末 本年末比上年 2021 年末
2023 年末 末增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总资产 6,967,949,46 5,247,728,77 5,232,763,13 33.16% 2,773,746,10 2,762,250,13
4.71 9.35 0.32 3.12 6.55
归属于上市公 3,125,401,33 2,095,177,01 2,095,678,90 1,806,408,40 1,806,601,22
司股东的净资 6.58 1.46 5.17 49.14% 2.03 7.26
产
2022 年 本年比上年增 2021 年
2023 年 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营业收入 3,362,583,57 3,029,202,54 3,029,202,54 11.01% 3,072,460,48 3,072,460,48
2.38 3.85 3.85 5.06 5.06
归属于上市公 31,622,722.3 283,626,638. 283,935,706. 607,498,582. 607,691,407.
司股东的净利 9 46 94 -88.86% 75 98
润
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扣除 13,130,877.4 274,624,753. 274,933,822. -95.22% 596,222,333. 596,415,159.
非经常性损益 1 89 37 96 19
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 - 487,852,529. 487,852,529. 297,237,250. 297,237,250.
的现金流量净 62,076,157.5 40 40 -112.72% 43 43
额 1
基本每股收益 0.17 1.7 1.7 -90.00% 3.63 3.63
(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 0.17 1.7 1.7 -90.00% 3.63 3.63
(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 1.25% 14.57% 14.56% -13.31% 40.42% 40.43%
产收益率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6
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 2023 年 1月 1 日起施行。解释第 16 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
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