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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阳电气: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明阳电气: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291        证券简称:明阳电气      公告编号:2024-016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2 日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
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1 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

  为了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为公司及股东获取
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
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保证资金安全且不改变前次董事会决议同意的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前提下,结合公司当前现金流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增加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含本数;下同)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即合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含本数,下同;其中 4 亿元为前次董事会已审议通过的现金管理额度)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的现金管理额度使用期限为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无需公司董事会逐次审议和公告。本议案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并在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及子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取得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现金管理额度及使用期限

  本次增加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使用期限为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所使用的资金为其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四)现金管理的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金融机构现金理财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及其他正规的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收益凭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

  (五)实施方式

  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等部门负责组织具体实施和管理。

  (六)信息披露

  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无需公司董事会逐次审议和公告。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关联交易情况说明

  公司与提供现金管理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品种风险等
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投资产品,在安全可控的范围内努力提高闲置资金理财收益。

  2、公司财务、审计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对购买现金管理产品事宜进行及时分析和跟踪督查,并已建立了良好的风险控制措施,一旦发现或判断有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投资产品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现金管理产品的投资以及损益情况。

    三、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是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旨在尽最大努力实现现金资产的保值增值,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本次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相关审核程序及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保荐机构针对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增加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进一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为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事项。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分别通过审计委员会决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记录的方式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开展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增加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该事项相关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已依法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上述资金使用行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增
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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