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91 证券简称:明阳电气 公告编号:2023-032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
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于 2023 年 8 月 28 日在公司会议室现场召
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公司 2023 年上半年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62,717,954.61 元。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636,026,208.61 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636,026,208.61 元(以上数据均未经审计)。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定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拟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1,22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8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497.6 万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若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的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则以未来实施分配预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二、 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的经营成果,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 2023 年 8 月 2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且兼顾了公司与股东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规定。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 2023 年 8 月 28 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 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等有关规定和当前公司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了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状况和未来发展规划,提出的 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分红回
报规划》等有关规定,该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其他说明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 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