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90 证券简称:东星医疗 公告编号:2024-
056
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7月12日(星期五)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7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7月12日上午9:15至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长扬路24-4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万世平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13人,代表股份31,945,7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3728%。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9人,代表股份31,928,0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3549%。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17,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9%。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股份22,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2人,代表股份5,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人,代表股份17,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9%。
5、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及职工代表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对以下 4 名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投票选举,任期自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1.01 《选举万世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31,928,2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5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35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4868%。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获得通过,万世平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魏建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31,928,2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5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35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4693%。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获得通过,魏建刚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龚爱琴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31,928,2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5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35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4693%。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获得通过,龚爱琴女士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选举万正元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31,928,2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5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35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4693%。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获得通过,万正元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对以下 3 名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投票选举,任期自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2.01 《选举沈世娟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31,928,2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5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35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4693%。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获得通过,沈世娟女士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朱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31,928,2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5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35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4693%。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获得通过,朱旗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上官俊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31,928,2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5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35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4825%。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获得通过,上官俊杰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对以下 2 名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进行投票选举,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董宸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监事会,任期自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3.01 《选举朱慧玲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 31,928,2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5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35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4693%。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获得通过,朱慧玲女士当选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 《选举陈莉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 31,928,2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5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35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4825%。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获得通过,陈莉女士当选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王永强律师、曾雪荧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