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301290 深市 东星医疗


首页 公告 东星医疗: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实意见

东星医疗: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实意见

公告日期:2023-07-11

东星医疗: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实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290      证券简称:东星医疗        公告编号:2023-058
        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的核实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于 2023 年 6 月 19 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实意见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与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批准的《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授予激励对象相符。

    2、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4)具有《公司法 》规 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均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 、公 司 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经成就。

    5 、本 次 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为目前在公 司( 含控股子/孙公司 )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含公司实际控制人万世平先生和万正元先生。万世平先生目前为公司董事长,万正元先生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及子公司常州威克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江苏孜航精密五金有限公司总经理,二人是公司的领导核心,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企业发展战略等重大决策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力。本次对万世平先生和万正元先生进行股权激励,将有助于带领公司向更长远的目标发展,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也有利于维护广大股东的长远利益。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万正元先生之配偶陈智女士,其担任子公司三丰东星医疗器材(江苏)有限公司市场部和行政部主管,主要负责跟进子公司的销售业务和日常行政管理事务,属于子公司核心岗位人员和战略发展储备型人员,属于公司核心骨干人员,将其纳入激励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激励目标。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一名中国台湾籍员工陈俊宏先生,其为子公司三丰东星医疗器材(江苏)有限公司的核心管理人员,在子公司经营管理和业务拓展等方面起到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将其纳入激励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激励目标。

    因此,本次激励计划将万世平先生、万正元先生、陈智女士和陈俊宏先生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 、监事 ,除 万世平先生、万正元先生和陈智女士外 ,也不再包含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6、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 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 年 7 月 11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