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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力源: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3

康力源: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287          证券简称:康力源        公告编号:2024-024
          江苏康力源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康力源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13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于2024年5月13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6,670,000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6,667,500.00元(含税),其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在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本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6,670,00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5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
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25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
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5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5 月 30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5
月 31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5 月 3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5 月 3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相关股东承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股票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将作相应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承诺的最低减持价将作出相应调整。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邳州市炮车镇高新区滨湖大道北侧

  咨询联系人:姚培源、魏大顺

  咨询电话:0516-86879669

传真电话:0516-86879662
八、备查文件
1、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康力源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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