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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力源: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13

康力源: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287        证券简称:康力源        公告编号:2024-009
          江苏康力源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康力源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23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江苏康力源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6,670,000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40.1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68,633,700 元,扣除相关不含税发行费用
78,163,504.45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90,470,195.55 元,上述募集资金
于 2023 年 6 月 9 日全部到位,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
并出具了天健验[2023]275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于 2024 年 1 月 22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
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向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授权公司经营层全权办理与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的事宜。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江苏加一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邳州支行及保荐人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
和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专户金额    募集资金用途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32050171753600004765          0          商用健身器材生产
 有限公司邳州支行                                                扩建项目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江苏加一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与开户银行(以下简称“乙方”)及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分别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32050171753600004765,截至 2024 年 3 月 11 日,专户金额为 0.00 万元。该专
户仅用于甲方二商用健身器材生产扩建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方一、甲方二、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一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一、甲方二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核查与查询。丙方至少每半年对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丙方对甲方一、甲方二现场核查时应当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一、甲方二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张兴初、李郭明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二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二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二一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或者
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乙方应及时以邮件或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按丙方要求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丙方有权提示甲方二及时更换专户,甲方一、甲方二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名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0、本协议一式八份,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四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一备用。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康力源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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