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87 证券简称:康力源 公告编号:2023-027
江苏康力源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变更英文名称、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康力源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3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英文名称、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英文名称情况
变更项目 变更前 变更后
Jiangsu Junxia Gym Equipment Co.,Jiangsu Kangliyuan SportsTech.Co.,Ltd.
英文全称
Ltd.
英文简称 JX Gym KLY SPORTS
二、拟新增营业范围的情况
变更项目 新增营业范围
营业范围 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
三、《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上述拟变更的情况和新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修订现行的《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四条 公司中文名称:江苏康力源 体 育 第四条 公司中文名称:江苏康力源 体育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Jiangsu Junxia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英 文 名 称 : Jiangsu
Gym Equipment Co., Ltd. Kangliyuan Sports Tech. Co., Ltd.
新增: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
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
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 范围
为:文具、文教办公用品、实验分析仪器、教学为:文具、文教办公用品、实验分析仪器、教学专用仪器、乐器及零件、工艺品、体育用品及器专用仪器、乐器及零件、工艺品、体育用品及器材、健身器材、运动防护用具、玩具、露天娱乐材、健身器材、运动防护用具、玩具、露天娱乐场所游乐设备、游艺用品及室内游艺器材、电动场所游乐设备、游艺用品及室内游艺器材、电动机、电风扇、照明器具、自行车、非机动三轮车、机、电风扇、照明器具、自行车、非机动三轮车、家具、门窗、服装、鞋帽、电疗仪器制造、销售;家具、门窗、服装、鞋帽、电疗仪器制造、销售;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厨房、卫生间用具及日用杂货、灯具、装饰务;厨房、卫生间用具及日用杂货、灯具、装饰品、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计 算品、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及广播电视设备(不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及广播电视设备(不含无线电发射设备)电子产品批发、零售;黄金含无线电发射设备)电子产品批发、零售;黄金饰品加工、销售;本企业自产的健身器材、电风饰品加工、销售;本企业自产的健身器材、电风扇、电动机出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铺扇、电动机出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铺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进口。(依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进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体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体育保障组织;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体育用品及育保障组织;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箱包制造;箱包销售;金属结构制造;器材批发;箱包制造;箱包销售;金属结 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金属结构销售;塑 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 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照法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但 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激励;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益所必需。
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 通过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 可以
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 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 规 和中
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 公司因本章程第 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 方 式进
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 二十四条第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 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 程第 二十 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 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 , 经三
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 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收
议。 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
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 超 过本
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当在3年内转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
让或者注销。
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
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
或者注销。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第三十条 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 份的
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 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 本公司股票或 者其他具 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 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 月 内又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 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
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 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 的,
间限制。 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 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 券 ,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 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公司
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 权 为了
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行使下列职权: 法行使下列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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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 (十二)审议批准第 四十 二条规定的担保事
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