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86 证券简称:侨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2
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2,181,241.00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总股本 400,100,000.00 股扣除已回购股份 2,181,241.00 股后的 397,918,759.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分红人民币 0.50 元(含税),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397,918,759.00 股×0.50 元/10 股=19,895,937.95 元(含税)。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 股=19,895,937.95 元/400,100,000.00 股*10 股=0.497274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元/股)=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497274 元/股(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四舍五入)。
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4 月 30 日召开的 2023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23年度权
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账户中的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10股派发现金0.5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本年度不
送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
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应分配股数(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股份余额)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行权等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
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户持有公司股份2,181,241.00股,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
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等权利,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
的回购股份2,181,241.00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
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2,181,241.00 股后的 397,918,759.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45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6 月 2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6
月 2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6 月 2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6 月 2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2*****518 乔志涌
2 03*****281 乔坤
3 02*****756 张丽蓉
4 02*****709 乔鑫
5 02*****392 乔莉娜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6 月 13 日至股权登记日:2024
年 6 月 2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相关股东在《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根据上述承诺,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将对上述最低减持价格作相应的调整。调整后前述主体在承诺履行期限内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 16.76 元/股。
2、根据公司 2024 年 2 月 28 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4-005),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内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的价格。
七、咨询机构
1、咨询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市灌温路 1399 号
2、咨询联系人:童瑶
3、咨询电话:028-87229039
4、传真电话:028-87229696
八、备查文件
1、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