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86 证券简称:侨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5
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华友钴业控股子公司成都巴莫科技
签订长期高纯度管道氮气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造成的不确定性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2、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合同的签署属于公司日常经营行为。合同对方成都巴莫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系公司现有客户,本合同将扩大双方合作范围和业务规模。若合同顺利履行,预计将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具体收入确认情况将根据合同履行情况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确认。
一、合同签署概况
2023 年 4 月 3 日,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
司侨源(金堂)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堂侨源”)与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成都巴莫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巴莫科技”)签署了《氮气供应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公司已经依据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无需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也无需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成都巴莫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孟涛
注册资本:103,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5 年 8 月 17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21350570652Q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成都-阿坝工业集中发展区蓉州街成阿商务中心三楼 6908 室
经营范围:电子元器件、通信设备研发、生产及销售;研制、开发、生产高科技电池材料产品;与信息产业配套的电源产品及相关材料、机电产品(小轿车除外)批发兼零售;产品及技术的进出口;锂离子电池检测、拆解、重组、回收处理、销售(含拆解物,不含危险化学品);梯次利用产品和系统的技术开发、租赁、销售;技术咨询、转让、分析检测及其他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2、关联关系说明
金堂侨源与成都巴莫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所涉及的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情况分析
成都巴莫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履行能力。
三、合同主要内容
甲方:成都巴莫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侨源(金堂)气体有限公司
1、合同标的:乙方向甲方成阿工业园区建设第四期项目供应高纯度管道氮气。
2、合同金额:根据合同初步测算,合同金额约人民币 10.23 亿元(不含税),最终以实际结算为准。
3、合同生效及期限:合同自签署之日生效,有效期至 2038 年 12 月 31 日止。
4、其他:合同对气体供应量及参数指标、供气系统设备、价格及结算、违约责任等进行了明确约定。
5、若甲方出现合同违约行为,乙方按合同约定可分情形采取收取违约金、停止供气、要求甲方赔偿损失等措施;若乙方出现合同违约行为,甲方按合同约定可分情形采取自行外购气体并要求乙方承担差价损失、拒绝支付有质量问题部分的气体费用、要求乙方赔偿损失等措施。
四、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1、合同对方成都巴莫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系公司现有客户,本合同将扩大双方合作范围和业务规模。若合同能顺利履行,预计将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具体收入确认情况将根据合同履行情况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确认,相关财务数据的确认以经审计财务报告为准。
2、本合同的签订有助于公司扩大气体销售规模,巩固和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促进公司长远发展。
3、本合同的履行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当事人形成依赖。
4、公司董事会分析认为:公司与成都巴莫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均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本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有利于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五、风险提示
由于本合同履行期较长、合同金额较大,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该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具有一定的不确定因素,进而对公司当期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六、合同的审议程序
本合同属于公司的日常经营合同,公司已经依据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也无需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七、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
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签署的合同进行核查,并出具了《关于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日常经营重大合同交易各方履约能力的核查意见》,认为:上述合同与双方需求相符,双方均具备较强的履约可行性;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重大合同履行情况,并督促公司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3、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对上述签署的合同进行核查,并出具了《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重大合同的法律意见书》,
认为:金堂侨源与成都巴莫科技均为依据中国法律成立且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具备签署《氮气供应合同》的主体资格;《氮气供应合同》的签署真实,内容合法、有效。
八、备查文件
1、《氮气供应合同》。
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日常经营重大合同交易各方履约能力的核查意见。
3、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重大合同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