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侨源股份:关于全资子公司与攀钢集团江油长城特殊钢有限公司签订攀长特配套氧氮氩日常经营合同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29

侨源股份:关于全资子公司与攀钢集团江油长城特殊钢有限公司签订攀长特配套氧氮氩日常经营合同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286          证券简称:侨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8
                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与攀钢集团江油长城特殊钢有限公司
 签订攀长特配套氧氮氩日常经营合同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造成的不确定性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2、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合同的签署属于公司日常经营行为。合同对方攀钢集团江油长城特殊钢有限公司系公司现有客户,本合同将扩大双方合作范围和业务规模。若合同顺利履行,预计将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具体收入确认情况公司将根据合同履行情况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确认,请以经审计财务报告为准。

    一、合同签署概况

  近日,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阿坝汶川侨源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汶川侨源”)与攀钢集团江油长城特殊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攀长特”)签署了《攀长特配套氧氮氩合作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合同金额预计合同供气期间为人民币 1.38 亿元(含税),最终以实际结算为准。

  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公司已经依据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无需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也无需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公司名称:攀钢集团江油长城特殊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强

  注册资本:459,333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1989 年 05 月 18 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781214308027J

  注册地址:四川省江油市江东路

  经营范围: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自卸运输、冷藏保鲜、罐式);普通货运;货车租赁;普通货物装卸;专用铁路线运输及维修;机动车维修;钢冶炼、钢压延加工;钢材、特殊钢产品研发、生产销售;钛、钛合金及钛制品生产销售;二级土木工程建筑;金属材料、冶金原辅材料、日用百货、日杂销售;旅游信息咨询服务;对外贸易经营;机电设备制造、安装、维修、销售;资产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关联关系:攀长特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上述所涉及的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攀长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履行能力。

  三、合同主要内容

  甲方:攀钢集团江油长城特殊钢有限公司

  乙方:阿坝汶川侨源气体有限公司

  1、合同标的:乙方在甲方现场提供与甲方一区和四区需求相匹配的液体气化装
置,分别位于江油市三合镇和江油市武都镇甲方厂区内能源动力中心制氧站所在地,
乙方需按双方书面约定的技术指标向甲方连续、稳定地提供产品(氧气、氮气、氩
气)。

  2、合同金额:根据合同初步测算,合同金额预计合同供气期间为人民币 1.38 亿
元(含税),最终以实际结算为准。

  3、合同期限:本合同是原有合同续签,有效期为叁年,自 2023 年 6 月 16 日起至
2026 年 6 月 15 日止。

  4、其他:合同对气体供应量及参数指标、定价机制、结算和付款、甲方的可利用设备、产品纯度、压力和数量、计量、责任与赔偿、运行维护与检修、不可抗力、建
设用地、违约责任等进行了明确约定。


  5、违约责任:若甲方出现合同违约行为,乙方按合同约定可分情形采取收取违约金、停止供气、要求甲方赔偿损失等措施;若乙方出现合同违约行为,甲方按合同约定可分情形采取自行外购气体并要求乙方承担差价损失、拒绝支付有质量问题部分的气体费用、要求乙方赔偿损失等措施。

    四、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金额预计合同供气期间为人民币 1.38 亿元(含税),合同的履行将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具体收入确认情况公司将根据合同履行情况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确认,相关财务数据的确认,以经审计财务报告为准。

  2、本合同的签订有助于公司扩大气体销售规模,巩固和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促进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3、本合同的履行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当事人形成依赖。

  4、公司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人力、技术和产能均能够保证本合同的顺利履行。
    五、风险提示

  由于本合同履行期自 2023 年 6 月 16 日起至 2026 年 6 月 15 日止,在合同履行过
程中可能存在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该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具有一定的不确定因素,进而对公司当期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六 、备查文件

  1、《攀长特配套氧氮氩合作合同》。

  特此公告。

                                            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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